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容量及适龄人口数量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清溪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办法
(1)清溪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A.学区划分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学生按清溪镇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生志愿统筹调剂到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通过政府在镇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含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①家庭户口:按户口所在村(社区)或父母名下房产所在学区划分;申请人需在招生平台上传户口本(户主页、父母、学生)或所申请学区相关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父或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②集体户口:以父或母名下的住宅所在地段划分到所属学区,父或母没有本镇住宅房的,可按工作单位所在村(社区)划分到所属学区,并在招生平台上传以下资料作为小学学区证明(三选一):
a.父或母名下住宅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父或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b.父或母的社保清单、在职证明;
c.父或母名下的营业执照。
对于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户籍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生志愿统筹安排到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附:

B.长幼同校入学
①招生对象:2026年秋季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清溪户籍学生,并且其同一家庭的哥哥或姐姐(相同监护人)已在公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
②申请方式: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受理长幼同校入学资料,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办学校提交长幼同校入学申请,上交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及家长户口本、学生出生证等)。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长幼同校入学资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具体通知另行发布,请关注“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C.录取原则
①当符合条件的清溪户籍申请人数多于本镇公办学位供给数时,以学生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录取顺序。对于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入读的清溪户籍生需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或镇外学校报读。
②当某所公办学校清溪户籍申请人数多于该校学位数时,优先安排长幼同校,再按学生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超出部分的学生将结合学生志愿顺序及全镇公办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③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清溪户籍生,通过镇政府在镇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含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不申请我镇公办学位或主动放弃我镇公办学位的清溪户籍生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D.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①补贴标准:2024年6月1日前入户的按2019年清溪镇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6月1日(含)后入户的按2024年清溪镇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即设最高封顶数,封顶数为:小学6000元/生/学年,初中7200元/生/学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②补贴方式: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因公办学位不足入读镇内民办学校的清溪户籍生,在注册时先向学校缴纳全额学杂费。在开学后,由镇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按照相应的学位补贴标准发回给家长。
③补贴说明:如学校的学费高于户籍生补贴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学校的学费低于户籍生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按照该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纳入补贴范围。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A.优待对象
①父或母在清溪工作,符合东莞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②父或母符合相关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2号)条件的人员子女;
③父或母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产权清晰自有住宅;
④父或母在清溪工作,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含)]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⑤符合有关规定,在清溪工作、投资或居住的台湾人士台籍子女;
⑥符合有关规定,在清溪就业、投资的华人华侨子女;
⑦符合有关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援派干部人员子女等;
⑧父或母为清溪户籍且为清溪原籍居民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⑨镇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在编并在职人员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⑩在广东省“i志愿”注册志愿者,个人账号组织关系需归属“清溪志愿者协会”,并长期在清溪镇内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子女。
B.报名办法:市招生平台申请并线下提交申请资料审核。
①符合第一类的企业员工子女按东莞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由企业主管部门(镇经济发展局)收集并初审,具体操作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另行下发至相关企业。
②符合第六类和第七类优待政策的申请人按《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函〔2017〕9号)《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22〕12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东府函〔2024〕158号)《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教民厅〔2022〕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请向所属优待类型的市级主管部门申请。
③符合第十类的志愿者子女按《清溪镇志愿服务激励措施(2025年修订)》执行。志愿者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由清溪镇团委收集并初审,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清溪镇团委公众号“清溪共青团”的相关公告。
④除以上四类外的其他优待政策群体申请资料由教育管理中心收集并审核。具体通知另行发布,请关注“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C.录取原则
①市、镇优待政策群体入学由清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审核讨论并根据公办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在招生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②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优待政策群体,通过镇政府在镇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含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D.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优待政策群体民办学位补贴办法参照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办法执行。已获得优待政策民办学位补贴的按2021年清溪镇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起新获得优待政策民办学位补贴的按2024年清溪镇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即设最高封顶数,封顶数为:小学6000元/生/学年,初中7200元/生/学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3)积分入学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积分办法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通过积分入学方式录取到对应学校就读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户口本、亲子关系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较验。
B.录取原则
①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公办学位,并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位供给数量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即高分者优先选择学校。积分入学不顺延补录。
②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四个项目积分均相同,由教育管理中心通过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应选择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2.入学办法。实行“提前批”入学、“电脑派位”入学和“补录”入学,分批次录取。
3.录取顺序和规则。依次为“提前批”“电脑派位”“学校补录”。
(1)提前批:包括“直升入学(小升初)”“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
A.直升入学(小升初)。在具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小升初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放弃直升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学校志愿。
B.属地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教育管理中心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购买服务由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落实。
C.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用于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6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同一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长幼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放弃长幼同校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学校志愿。
(2)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提前批”学生后,将剩余学位纳入第一轮电脑派位。民办学校按其招生范围,分为“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申请,“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仅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并在学校所属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学生。
A.志愿填报。第一轮电脑派位共设6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报不超过6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不超过3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符合条件的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6个志愿可自由排序。
B.招生生源。
东莞户籍学生:以学生本人户籍情况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学生户籍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非东莞户籍学生:学生须选定其中一名监护人为“主监护人”,以“主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主监护人”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C.审核时间。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统一审核,审核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2026年5月15日)。审核时间节点后学生或“主监护人”户籍情况或居住证情况有调整的,不予以修改或调整。
(3)补录。民办学校在完成“提前批”和“第一轮电脑派位”注册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三轮补录。
4.注意事项
(1)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小升初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2)符合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后,可以在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前提出申请,按照“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规则录取。
(3)“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申请由民办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和初审,经教育管理中心复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
(4)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居住证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第三轮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10:00-5月15日12: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和监护人的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其中,申请积分入学的须确定“积分方”,并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获得“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的学生也须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6年5月27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2日17: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3日17:00。初审通过的学生,按照志愿类别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不再接受志愿填报。
2.志愿类别
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
非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其中,申请“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非户籍生,须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主监护人”,根据该“主监护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情况,进行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小学一年级清溪户籍生和优待政策群体须选报3个及以上公办学校志愿保证入学,申请清溪公办学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写所属学区学校。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获得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如确认选择直升或长幼同校入学的,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的“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的三个类型志愿,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填报(即“三选一”),确保学位资源充分使用。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教育管理中心于2026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6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含民办学校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于2026年7月5日-7月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的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相应学位将纳入补录。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提交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须在2026年7月8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3.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顺延补录)
1.补录学校。2026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6年7月10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6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双/多胞胎学生民办学位调剂。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6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出生证),经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没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在电脑派位均没有录取结果,家长可以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6.公布补录结果。2026年7月10日前公布第一轮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7.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7月13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全镇公办学校应在7月10日-11日期间安排人员值岗备勤,协助学生撤销注册相关事项。民办学校应在7月14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一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不得拒绝接收被顺延补录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七)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第二轮电脑派位)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未在公办学位注册确认,且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或顺延补录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6年7月16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由市教育局统一电脑派位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6年7月17日10:00-18日17:00登录招生系统,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志愿(不再区分招生范围,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5.公布补录结果。2026年7月22日前开展第二轮电脑派位并公布补录结果。
6.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7月24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第二轮补录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民办学校7月25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二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八)民办学校第三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二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九)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十)学籍建立。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得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提前招生、超规模超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逾期未注册、户籍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迁入我镇的学生,如需申请公办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逾期未报名网上登记,由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按录取原则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在镇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含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具体通知另行发布,请留意“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哥哥姐姐已在公办小学非毕业班就读的,其清溪户籍的弟弟妹妹可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仅适用起始年级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将结合公办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如未能按学区安排,则结合学生志愿统一调剂到其他仍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具体通知另行发布,请留意“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三)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通过“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逾期未报名网上登记,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学区内的公办学位,镇内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在镇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含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四)学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问题。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申请补录,可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办学校或外市学校就读。严禁我镇民办学校对已经“注册确认”或者“撤销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进行补录,家长在进行民办学校“注册确认”撤销操作前须认真考虑。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于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可到轻、中、重度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六)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寻求协助,各校(园)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七)民办学位补贴问题。对在民办学校就读且符合学位补贴资格的非户籍学生,实行补贴资金“免申即享”,在缴纳新学期学费时直接抵扣。已享受本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的学生,不重复享受非户籍生学位补贴。
第二部分
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一)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应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二)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三)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四)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招生对象主要为清溪户籍生,由学生或家长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情况按公办学位录取原则统筹安排。对于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清溪户籍生,通过镇政府在镇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含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非起始年级户籍生申请公办学位一学年一次,申请时间为6月。具体通知另行发布,请留意“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招生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
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第三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769-87738904。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1.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东莞市2026年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来源:清溪教育
版式:何秀蓉
编辑:韩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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